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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陸人民是依據兩岸關係條例(不包含港澳),大陸人民現在未改還是要10年。港澳居民如果未取得華僑身分證明(也是要10年),港澳地區人民,是依據港澳關係條例。
2.旅行業沒有觀光專用標籤。旅館業、觀光遊樂業、民宿,才有觀光專用標籤。
3.共分為三類,直接來台或經港澳屬第一類(現在最多的)。再未開放第一類來台時,有開放間接經第三國來台,這屬第二類,另外在港澳或國外的留學或有居留權的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領有工作證明的,都屬第三類。經港、澳地區,並不是第三國,所以是屬第一類。目前已很少見有屬第二類來台大陸人士(哪個算是過渡時期)。第三類是最早開放申請的,接著第二類,最後才開放第一類。
你看到課本寫的,是申請來台觀光的基本條件中的第一條。這些內容你可以到*移民署*及*陸委會*及查詢*觀光發展條例*就有詳細內容。

參考資料 自己是領隊
文章來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6280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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